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地块生产企业工艺分析、现场踏勘、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分析,地块内主要污染物为氨、碳酸钠、氯化铵、硝酸盐、亚硝酸盐、氮氧化物(NOx)、氰化物、氯气、氯化氢、硫化氢、硫化物、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类、石油烃、二噁英以及砷、钴、钼等重金属,地块内的污染物有可能通过垂直下渗、地下水迁移及大气沉降等方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调查地块检测结论 (1)土壤 本地块总共布设140个土壤采样点,另设6个背景点,共采集得522个样品(56个平行样)。土壤污染因子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和钼评价标准参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地方标准(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根据点位T62第一层的铜的检测值(20700mg/kg),检测数据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污染因子的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氨氮和钼的检测数据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地方标准(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03文化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中0901商业用地、0903娱乐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判断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需要开展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2)地下水 地块调查阶段新建8口地下水监测井,8口地下水监测井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因此本次调查未开展地下水评价。 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同时地块不开发地下水作为其他用途,所以不存在人体饮用地下水等的暴露途径,因此不影响地块后续开发利用。 (三)总结 根据本地块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中存在铜(参照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出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保守性原则污染物垂向迁移最大深度为0.5m,所有铜超标点位采样深度均已到达无污染层。依据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通过arcgis软件内反距离权重(IDW)方法计算出地块表层铜的污染范围。调查地块需要开展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