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商标驰字(2015)544号”文件,批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硝酸、硝酸铵、硝酸钠商品上的“LIAHERD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