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布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3-7-8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购进、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公司日前下发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含软件)的配置、购进需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计算机中心根据当前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平衡确认,如确需增加配置,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优先在现有计算机中调剂,无法调剂的,由计算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报计划,计划报批后,由供应公司统一购买。

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需维修的,由计算机中心给予维修,对于需更换硬件的情况(打印机硒鼓等),计算机中心现场确认无误后,由计算机中心提报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耗材类交行政处统一购买,设备类由供应公司统一购买。

购买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耗材(碳粉、复印纸等)提报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计算机中心统一提报计划,交行政处统一更换或购买。

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如果需要将本部门内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 使用,必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同意,计算机中心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各部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经计算机中心维修或鉴定后,无维修价值或无法维修的,计算机中心统一收回,对回收的设备进行再次利用。

在办公耗材管理方面,规定要求碳粉、复印纸消耗数量按照公司《碳粉、复印纸年计划(配置)表》执行,试行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出调整。复印纸使用较少部门,填写领料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打字室领用。

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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